【广东省】揭阳市永利至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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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揭阳市永利至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揭榕市监处罚〔2022〕182号涉嫌未经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揭阳市永利至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1445200MA57C9RUXW吴奕武当事人自2021年10月28日登记成立开始,未经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在位于揭阳空港经济区台镇涵华东路168号的经营场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至案发时止,一共销售了芙蓉王烟(硬盒)368包,剩下30包待销售,每包进货价是24元、销售价30元,每包的利润是6元;已销售中华烟(硬盒)共673包,剩下40包待销售,每包进货价是44.5元、销售价50元,每包的利润是5.5元。上述卷烟的经营额一共是47590元,利润一共是5909.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的理由,经综合裁量,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玖佰零伍元伍角整(¥5905.50);
    二、对当事人未经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5%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玖拾柒元伍角整(
¥11897.5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主动履行,期限2022.10.15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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