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高夫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宝处﹝2022﹞1320220006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宝处﹝2022﹞13202200062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08 |
处罚内容 | 罚款0.1050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1日起,为了宣传其公司销售的“多美鲜瑞士大孔奶酪 德国进口 低钠高钙 儿童老人 口感温和”商品,在其公司的抖音网店“上海高夫奶酪专营店”进行宣传,发布含有“低钠”字样的宣传语,该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每100g纳含量为400g”。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要求,钠含量小于等于120mg/100g(固体)方可声称“低钠”,当事人将不符合低钠标准的产品宣传为“低钠”。经核查,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上述广告,广告费用为350元。当事人已于2022年5月10日修改该网页广告,改正了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1133419842129 |
数据来源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1133419842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