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丽娟”: 我局根据《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2022〕晋0882行初31号,作出撤销尤建军与“付丽娟”结婚登记的决定。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绛县民政局关于撤销尤建军与“付丽娟”结婚登记的决定》(绛民决字〔2022〕第1号)。 请及时到绛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绛县民政局关于撤销尤建军与“付丽娟”结婚登记的决定》,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满即视为送达。 2022年9月26日 (来源:绛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