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振兴旺建材商店作出行政处罚

4月23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振兴旺建材商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25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2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振兴旺建材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9L6312357XX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操王根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经调查查明,北京振兴旺建材商店从北京欧摩洛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这批不合格多功能升降淋浴大花洒4套,购进单价为300元/套,购进总价为1200元,其中2套以500元/套的价格出售给抽样单位,2套作为抽样时的备样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该店这批不合格多功能升降淋浴大花洒货值金额为2000元(500×4=2000),违法所得为400元[(500-300)×2=40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7-23
处罚机关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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