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家家食品生鲜超市使用非法塑料袋案

image.png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南山区家家食品生鲜超市使用非法塑料袋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处罚〔2023〕蛇口35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家家食品生鲜超市使用非法塑料袋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零售经营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家家食品生鲜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ED8044G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吴*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1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