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深圳市中科达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13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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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中科达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处罚〔2023〕宝4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中科达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专利代理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136200元;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中科达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GFDQ38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1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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