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增强购房安全,保障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广大购房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提高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违规收取会员费、排号费、押金、定金、预收款等款项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示如下:

一、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审慎购买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新建商品房。分期开发的小区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的楼栋是否为所购买的楼栋。 

二、为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资金安全,购房人将购房首付款、定金、一次性付款等资金直接汇入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要将首付款、定金、一次性付款等购房款直接交到开发企业手中或其基本账户上。如使用POS机划转购房款的要在搞清POS机确实已绑定监管银行设定的监管账号前提下进行划转,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产生交易风险。

三、购买由中介机构代理的预售楼盘,应查看该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和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以及代理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不要向中介机构支付定金、首付款等房款。 

四、不要轻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口头承诺,任何承诺要以书面形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车库(车位)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

五、要及时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通过网签合同备案防止开发企业一房多卖、擅自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大购房者如发现潞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电话投诉反映。监督电话:0355-6763948。

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来源: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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