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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2月9日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就召开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如下:

  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下旬召开,会期三天半。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运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2022年运城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运城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运城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通过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其他事项。

  代表大会召开时间确定或议程如需调整,授权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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