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业内唯一敢承诺不成功费用全退”而无法证明 北京一中介公司被罚

(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兆龙出入境中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据悉,经查,当事人目前对外经营的主要项目为: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代理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等;当事人在某互联网站t对外宣传“业内唯一敢承诺:不成功,费用全退的机构”、“suv联邦创业投资移民 真正安全无风险的移民项目”等广告内容,其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宣传内容。经核实,上述宣传内容均由当事人员工自行撰写、上传、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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