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与律师点评“五个女博士”广告:涉嫌违法

(闫冬)近日,一个名为“五个女博士”的品牌投放的一则电梯广告引发争议,广告中一位女性握拳嘶喊“老公气我,喝”“熬夜追剧,喝”“又老一岁,喝”“喝五个女博士,都是你们逼的!”这一广告引起了一些网友的不满和反感,有人称其“宣传了女性的负面刻板印象”“贩卖性别焦虑”。该事件迅速引发关注,针对该广告,本网也采访了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吴纯勇以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俊丽律师。

广告画面截图

专家:广告文案及其语言低俗

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吴纯勇认为,从“五个女博士”这个品牌该则广告信息及其画面中包括刻意将某些字进行了放大化处理可以看到,文案及其语言低俗,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对妇女及其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均起了不良示范作用,在《广告法》及相关法规中,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目前来看,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第(七)项的有关规定。

吴纯勇表示,受相关经济利益等各方因素的驱使,各类违法广告层出不穷,而为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地相关主管机构也在不断发布各类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对于此类行业现象的出现,如何规范、建立一个有序、健康、良好的广告行业发展格局成为行业及社会最为关切的话题之一。

“广告产业链的主体要素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大众消费者等,而真正吸引消费者的广告创意一定是积极向上的而不是诸如收割流量、哗众取宠、制造焦虑等广告内容,经典且受欢迎的广告创意一定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是正道的而不是歪路的。”吴纯勇说。

据了解,5月7日,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对“五个女博士”品牌舆情发酵的风险提示》。吴纯勇透露,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将是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导向、三品一械、明星代言等重点民生领域的广告问题的关注与监测,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北京明星广告代言自律共治工作组,切实按照《北京市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北京明星广告代言活动自律公约》的内容,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广告领域清朗空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律师:涉嫌违反《广告法》多项规定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俊丽分析,“五个女博士”的广告内容通过夸张和引人不适的手法进行宣传,涉嫌歧视女性,贬低女性。我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我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此外,《民法典》在多个条文中也有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俊丽表示,“五个女博士”旗下产品并无保健食品备案,有媒体报道称其产品包装上标示执行GBt31326植物饮料食品标准,但其在各类传播中不断强调产品美白、解决皮肤松弛、医疗保健、美容功效。产品包括胶原蛋白肽维C饮品、每日亢唐植物饮品等,但在产品参数一栏明确写着“是否保健食品(国食健字号):否”。胶原蛋白肽产品不作为保健品来宣称相关功效的话,就有违规虚假宣传之嫌。因此该广告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也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早前,本网曾向“五个女博士”关联公司北京青颜博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送采访函,询问与北大医学部是否有授权或者合作关系以及产品功效等问题,截至发稿,该公司未有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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