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案例简介

赵先生于2022年9月向保险公司提供了某运输公司的挂靠协议,并以个人名义为运输公司的货车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后期运输公司发现该车辆不知情被投保、且挂靠协议为伪造,遂要求保险公司解除该车险的保险合同。

赵先生在投保时未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等重要事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使用真实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最终保险公司对该车险保单进行退保处理。

风险提示

客户身份识别既是金融机构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消费者需做到如下几点:

1.办理业务时带好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信息;

2.如实、准确地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提问;

3.身份证件到期更换及基础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更新。

(消息来源:平安产险晋中中支)

[编辑:李炳仪]
(来源:黄河新闻网)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