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睿博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商品(芯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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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睿博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商品(芯片)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3〕华强北45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睿博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商品(芯片)案
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处理/第二十七条在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与该货物、物品价值等额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在商品流通领域查获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该商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该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3811元;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睿博芯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HHE7C5Q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詹**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1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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