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顺飞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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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凯顺飞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商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龙处罚〔2023〕宝龙23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凯顺飞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商品案
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98.88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凯顺飞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GWN5Q2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何*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1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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