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识“坑” 教你辨别虚假广告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精选三类典型违法广告情形进行解读分析,教您慧眼识“坑”,辨别虚假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类型一:酒类广告中出现“绝对化用语”

白酒广告中出现下列内容,务必提高警惕:

◎出现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全中国所有的白酒都源自某某酒”、“史上最优惠的价格”;

◎出现使用无法证实的引证引言:“使用八百年龙头古窖”、“酒界泰斗,国际酿酒大师陈某某监制”;

◎出现虚假广告内容:“中国文化5000年,飘香6000年”、“某某酒是白酒的祖庭”、“某某酒集团营销总监形象”。

相关法律法规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消费者避“坑”指南

△不要被赠品或促销的内容吸引,俗话说:“卖家都比买家精”,商家不可能打着广告再赔本卖货的。

△要分清“傍名牌”产品,不要被广告中宣传的产地、调酒师、产品外包装、酒名等忽悠,买到假货。

△“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要让广告中的假打折、假甩卖欺骗,要货比三家,对比价格。

△要学会辨识广告中的“漂亮数据”、“彩色光环”,防止上当受骗。

△要警惕广告中出现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吹牛”内容。

△看广告购物要留意保存证据(广告视频、照片、手机聊天截图、电话录音、购物票据、产品外包装等),防止出现消费纠纷后,维权困难。

类型二:医美广告中的“美丽宣传画”

比如:医美机构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相关专利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店堂悬挂标有“维纳斯背影”“维纳斯之爱”“维美大眼睛”等专利技术内容的广告宣传画。

相关法律法规

《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消费者避“坑”指南

△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不要轻信医托、代购、美容达人、美容博主、熟人、朋友圈的推荐,不要去酒店、宾馆、居民住宅接受医美服务。

△不要被违法医美广告洗脑,产生“容貌焦虑”,盲目选择医美项目。

△要看清医美单位的资质、医美项目的流程、医生的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以及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批文手续。

△要了解医美项目的真实价格,不要被虚假打折、低标高结、隐形消费所欺骗。

△不要轻易相信医美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保证、口头承诺、微信聊天,要达成书面服务协议,所有重要内容要注明。

类型三:保健品广告中出现“患者见治就好”

比如:在养生栏目中专家说“我推荐的产品,对糖尿病特别管用,效果一个比一个好”。患者(演员扮演)称“用了XX口服液,见效可真快,第二天,腿脚麻凉的情况就减轻了,血糖也往下走了”。

相关法律法规

《广告法》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消费者避“坑”指南

△看病买药一定要去正规的医院、药店,听医生话,通过科学检查来确定病情和治疗方案。

△不要轻易相信广告中的“专家”和“患者”,不要听信违法广告中的“药品包治百病”“神医无所不能”“患者见治就好”,以免耽误病情。

△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一定要在收货的第一时间看清功效和使用方法,防止产品不对症。

△不要相信变相发布违法广告的新闻报道、健康节目、养生栏目、人物专访。

△别嫌儿女啰嗦,瞒着儿女买了一大堆所谓的“好东西”,骗子每次打电话“叔叔、阿姨叫的亲”,就是想骗您的血汗钱。(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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