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发布家用汽车消费警示

随着汽车消费的不断增长,在购买汽车、修理汽车过程中产生的消费纠纷也逐年提高。为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用汽车和维权时应当注意:

1.不轻信商家承诺和广告宣传。品牌汽车厂家一般会给出汽车指导价格,如果一些汽车代购商给出的价格明显低于指导价格或4S店,就可能存在问题。对于贷款购车的消费者应当亲自到银行咨询贷款资质和额度,不要轻信销售人员作出的贷款金额承诺,以免出现缴纳定金后才发现额度受限,出现商家不愿退还定金等问题。

2.正确选择汽车经销商。购买家用汽车应当选择品牌影响力大,技术成熟,售前服务正规、售后服务完善,规模较大的汽车销售企业。最好优先选择在4S店购买车辆,因为购买、维修、保养服务都在4S店,避免出现售前售后相互推诿,三包责任难以落实的情况。

3.签订书面购车合同,交付时做好整车全面的检查。在合同中应对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予以明确,保存合同至全部约定履行完毕。汽车交付前,消费者可以通过车辆识别号和发动机号查询购买保险记录,临时牌照办理记录,是否开具过发票,以防购入二手车或事故车辆。提车时,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后完成汽车交付手续。

4.妥善保管相关凭证。汽车交付时购车发票、三包凭证、车辆合格证一定要随车交付,消费者要保管好相关凭证。每次保养、维护、维修车辆时,一定向工作人员索要维修记录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维权需合法合理。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权益受损的情况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合法、合理、适当的诉求,切不可过度维权,否则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更不支持消费者采取对经销商有过激行为的方式进行维权。

(供稿: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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