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简称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是指参保职工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的对象:参加柳林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具体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医疗机构、二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次、50元/次、80元/次。

(2)年度支付限额(封顶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职工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3)支付比例:在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在二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0%;在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5%。

特别提示: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需用药无法满足时,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也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执行最低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比例。

职工门诊统筹结算办法:

(1)统筹区内。柳林县参保职工,在吕梁市范围内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均能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2)跨统筹区。柳林县参保职工,在吕梁市外异地就医,只有做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登记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才可以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按参保地政策规定进行结算。

(3)临时外出就医。柳林县参保职工,临时外出吕梁市外异地就医,在就医地暂不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山西省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除了供参保人员用于本人门诊就医、药店购药,或者住院时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等外,经本人授权,个人账户余额1000元以上部分,可供其配偶、父母、子女(必须为山西省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共济使用。共济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流程:授权人可关注“山西医保”公众号,左下角点击“服务大厅”,进入“业务办理”界面,向下拉,寻找“账户绑定”点击“家庭共济”,选择“添加”,阅读告知书并同意,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授权即可。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待遇享受:被授权人需凭借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资金。 


(来源:柳林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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