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以来立法工作回眸

“《晋中市云竹湖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云竹湖景区的保护开发形成‘执法有据、开发有序、利用有度、管理有责’的格局提供了依据。用法治力量加强云竹湖自然资源保护,对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推进云竹湖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县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榆社县政府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满怀信心地说。

这是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小切口”立法,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引领善治的生动缩影。2022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聚焦发展,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高质量制定了四部管长远、利民生的地方性法规,为法治晋中建设贡献了人大智慧,体现了人大担当,展示了人大作为。

强化政治引领 完善机制体制

法度立则万事序,社会治则百姓安。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立法工作中,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等方面持续发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抓规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创新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制定《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立法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着力提高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晋中地方立法工作的务实举措。

重程序,完善立法审议机制。修改完善《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优化委员会内部议事程序,确保审议工作高质量推进。

编规划,确保立法项目科学性。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编制五年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不断创新民主方式,规范立项机制和流程,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全面拓宽立项意见征集渠道,扩大立法建议项目来源,对征集到的72条立项意见建议开展调研论证,确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制定项目13项,预备项目8项。

坚持立法为民 突出地方特色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之所盼,法之所向。

2022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小切口”,着力“有特色”,结合晋中市实际,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两次调整立法计划,三次召开立法推进会,制定四部地方性法规,有序推进两部地方性法规,制定并发布2023年立法计划。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漳河流域、湿地公园和云竹湖生态环境保护,是晋中市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群众需求,用法治力量推动晋中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晋中市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通过健全流域协同共治机制,创新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流域生态修复,进一步规范流域治理、保护、修复、开发、利用等活动,保护和改善漳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漳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晋中市国家湿地公园及试点保护条例》着力理顺国家湿地公园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规范湿地保护行为,构建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助推湿地综合生态功能发挥,用法治的力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晋中市云竹湖保护条例》注重为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法治保障,既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也统筹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推动云竹湖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正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张冬明介绍的一样,“这三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协同推进流域、湿地、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意处理好与有关上位法的关系;注重体现特色,总结固化晋中市在漳河流域、湿地公园、云竹湖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探索经验,增强晋中辨识度,推进高水平美丽晋中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着力解决漳河流域、湿地公园和云竹湖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难点、痛点问题。”

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在于地方特色,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立法的价值。2022年,晋中市突出地方特色,聚焦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和城市治理,将《晋中市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传承保护条例》增列入立法计划,为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的传承发展、产业化利用提供法治保障;将《晋中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依据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促进雨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从细微处着手使城市治理有法可依。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立法必须遵循的价值取向。制定《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时,晋中市坚持开门立法,广泛汇聚民智,组织网上问卷调查,参加网民近20万人,召开两次立法听证会,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让法规满载民意。开展了《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立法评估工作,对条例实施情况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为条例后续的修订提供了基本依据,该条例的修订已纳入2023年立法计划。

加强备案审查 维护法治统一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注重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推动11个县(区、市)全部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实现了晋中市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全覆盖。这是晋中市高质量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探索实践。

重落实,加强备案审查力度。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县(区、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6件,政府规章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主要涉及重大行政决策、应急保障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农村消防等方面内容。

强队伍,强化备案审查能力。市人大常委会举办晋中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班,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到审查全过程开展理论培训和实践指导,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建强队伍。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结合当前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了《晋中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增加了对监察委员会和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进一步拓宽了备案审查范围;确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行分工合作、联合审查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明确要求制定机关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定机构、人员,进一步细化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程序和标准。

践行立法为民,保障良法善治,筑牢发展之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所立之法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推动晋中市经济发展高质量、人民生活高品质贡献更多人大智慧和力量。


(来源:晋中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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