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人民法院发出山西省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2月8日,郊区人民法院尝试“微创新”,在审理一起因快递业务合作引发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王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督促其本人出庭接受法庭调查。

  该起案件审理中,通过庭前阅卷,特别是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时,主审人发现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就快递业务合作期间往来款结算存在较大争议,为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及相关细节,获取当事人亲历所知的陈述,郊区人民法院发出山西省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王某本人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此举是将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转化为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是督促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创新举措,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本人不到庭、事实说不清”的难题,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实质功能,排除案件办理中的存疑之处,顺利查明案件全部事实,彰显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理念以及责任担当。(张景梅)

(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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